编号: 2019-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 年 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8-388623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欧毅、李巧琴、欧文鑫、李秀英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汉阳镇新路村4组 |
73.75 |
|
2 |
欧加勋、欧羽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汉阳镇新路村4组 |
72.59 |
|
3 |
车建忠、胡桂君、车志豪、周素英、车甫山、车智娇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高台乡诸葛村1组 |
178.4 |
|
4 |
王永东、李林容、雷明枝、王琴、李鑫磊 |
农村宅基地 |
青神县汉阳镇上游村1组 |
109.23 |
公告单位: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青神县石材加工及砖瓦窑行业等“散乱污”企业整治验收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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