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刘学如 |
沈元章 |
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城北路160号,160号附1号 |
29.08 |
93.32 |
商业服务 |
2 |
刘学如 |
沈元章 |
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城北路160号1幢1单元2层1号 |
57.27 |
183.82 |
住宅 |
3 |
李勤 |
黄雪林、李新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子健路49号5幢2层2号 |
32.12 |
160.63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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