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青神县商务局和党保清本人于2019年12月5日共同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及《售房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青神县人民政府议定事项通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将原青神县物资总公司位于青神县新北街76号2幢2单元5层2号住房,建筑面积97.5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到党保清、李慧君名下。
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党保清、李慧君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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