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2020年3月16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土地面积) |
备注 |
1 |
张建花、高亨邦、兰益、高小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育才街7号 |
78.43㎡ |
建筑面积235.30㎡ |
公告单位: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日期: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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