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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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登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中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产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青神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联系人:李逸       联系电话:028-38862292;

通讯地址:青神县半边街19号;

邮编:620460。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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