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7-1、C-7-2、C-10-2等地块局部调整论证的批前公示

  
日期:2022年02月15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分享: 

现准备将原规划城东农贸市场调整至盐关路街口;盐关路街口居住用地调整至商贸街南侧并配建1处幼儿园;规划小学用地调整至现状废弃粮仓处;公园绿地调整至商贸街以北。涉及调整地块为原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7-1、C-7-2、C-10-1、C-10-2、C-10-3、C-10-4、F-8-1、F-8-2。该调整方案已于2022年2月11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C-7-1、C-7-2、C-10-2等地块局部调整论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6日(30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意见受理处:青神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

电话:028-38855776

附件: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7-1、C-7-2、C-10-2等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7-1、C-7-2、C-10-2等地块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一、基本情况

将原规划农贸市场调整至盐关路街口;盐关路街口居住用地调整至商贸街南侧并配建1处幼儿园;规划小学用地调整至现状废弃粮仓处;公园绿地调整至商贸街以北。涉及调整地块为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C-7-1、C-7-2、C-10-1、C-10-2、C-10-3、C-10-4、F-8-1、F-8-2。

调整前后用地布局对比图

调整前后控制指标对比表

二、地块调整分析

1. 调整必要性分析

(1)切实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和社会治理能力

现状农贸市场为传统大棚市场,内部存在脏乱差、卫生环境不达标、设施不完善以及摊位面积过小且分布不均,同时市场周边存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现象,造成周边环境质量较差,城市管理难度较大,亟需建设信息化、 智慧化的新型农贸市场。

(2)农贸市场原址扩建难度大, 可实施性差

原控规布局中的农贸市场是在现状农贸市场基础上扩建而成,但根据现状调研情况,现状农贸市场内商户较多,现有建设量大,拆迁困难重重。同时,因农贸市场原址扩建将存在较长的建设期,将导致青神县城东片区农贸市场存在较长的使用真空期。

(3)引导交通流均衡分布,疏解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原控规布局中规划小学与市场隔路相望,在高峰时段内会带来商贸街、盐关路等道路交通量剧增,造成部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同时农贸市场人流、车流混杂,会对学校师生带来安全隐患。

(4)落实护城河整治成果,局部优化水系

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护城河一期水系及涵洞总体图,出于防洪需要,护城河水系采用涵洞形式通过东外街与振兴路交叉口,未采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明渠方式,导致调整地块内规划水系产生较大变化。

(5)均布城市公园绿地,疏解局部区域城市空间

原控规中岩路以南、商贸街以北区域用地开发强度及建设密度均较高,需要增加绿地开敞空间,以疏解局部区域城市空间,同时原控规中振兴路以东的规划公园绿地用地形态不规则,不利于未来公园建设及居民使用。

2.调整合法性

(1)调整程序合法分析

调整程序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七条、《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第五条的要求执行。

(2)调整内容合法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后,居住用地面积减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增加,总建设用地规模减少;此次调整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调整,调整内容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十七条所确定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此次调整是合法合规的。

3.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城市片区用地布局影响分析、商业设施影响分析、教育设施影响分析、公园绿地影响分析、道路交通影响分析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分析,本次地块调整是可行的。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下一条:存量住宅用地信息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