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日期:2017年01月18日  作者:范虹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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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宗地面积房屋面积用途备注1邹玉文、张国良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城东街7号附1号1-4层230.5516.76住宅2祝利芬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2层2号24.8389.24住宅3祝利芬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4层2号17.1961.78住宅4祝利芬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4层1号16.7460.17住宅5祝利芬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3层1号24.1986.94住宅6何兵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1层36.77132.13商业7何兵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3层2号24.8389.24住宅8何兵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桂花街99-23号2层1号24.1986.94住宅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半边街19号不动产登记局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搬迁暂停登记业务办理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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