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03
按照(2015)眉执字第213号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2014]第00019号 |
眉山华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青神县机械工业园区 |
1、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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