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投促局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高信息质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县投促局政务公开,对于我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县投促局在政府网站上传的信息必须现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县投促局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准确,公开透明。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在政府网站信息保障的协调,主要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各股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县投促局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的收集、编辑工作,待局领导审核后由单位信息员统一上报。局党组班子的信息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县投促局上传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单位信息员收集、编辑,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青神县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须在青神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局办公室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青神县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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