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神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青神县商务局
2019年7月8日
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62号)精神,为推动我县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青神产业资源,坚持“集聚发展、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产业融合”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服务业强县建设,着力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品牌建设、产业融合等方面拓展提升,努力推动传统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加快创新发展,为新一轮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初步建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强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将服务业强县项目作为我县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创新现代服务业模式,推进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发展推进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现代服务业发展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府引导、示范带动、统筹协调、政策和环境改善,并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参与建设服务业强县重点项目。
(三)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在政府引导下主动参与,自主建设、自主运营。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对参与企业进行确定。
(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满足市民生活的消费需求,激发传统业态活力。
(五)协调发展,公开透明。立足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
实施主体: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政府
(二)编制依据。
1.《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33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62号)。
(三)建设目标。
以服务业强县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领域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本地特色产品品牌,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创新提升服务供给,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带动力强的骨干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为我县“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提供支撑。转变城乡居民消费方式,提升消费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增长,到2019年底,新培育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8个;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实现38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以上,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5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1%以上。
(四)支持方向。
1.支持培育本地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域基础公共服务业平台。
2.支持纳入省、市(州)服务业主管部门重点名录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品牌建设。
3.支持开展家政和特色川菜等地方特色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打造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家政劳务技能培训,搭建家政劳务输出平台,培育家政劳务品牌,带动脱贫奔康。
4.支持企业建设能提供有效服务供给且通过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共服务平台。
5.支持省、市(州)认定的服务业示范企业依托新技术、新模式提升服务业供给。
6.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农村服务应用、推广。
(五)项目总体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500万元。设置子项目4个,一是斑布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6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二是竹编技术培训和研学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万元;三是家政职业培训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0万元;四是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万元。
四、项目申报、审核及确定
1.项目申报。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我县2019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拟定《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工作方案》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审核。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项目承办企业申报材料,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项目确定。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组成项目评审组,对企业资质、运营成效、项目可行性、示范性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择优选取支持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五、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补助计划
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
(一)斑布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斑布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2.承建单位:四川斑布本色商贸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建设8000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配套仓储、物流、配送等设备设施。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6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
5.建设周期:6个月。
(二)竹编技术培训和研学基地项目。
1.项目名称:竹编技术培训和研学基地项目
2.承建单位:青神县陈篾匠竹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内容:建设竹编技术培训和竹编艺术文化研学基地,配套培训、展览、体验、办公等设备设施。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万元。
5.建设周期:6个月。
(三)家政职业培训基地项目。
1.项目名称:家政职业培训基地项目
2.承建单位:青神县德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3.建设内容:建设家政技术职业培训室、实训室,配套培训、实训、办公等设备设施。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0万元。
5.建设周期:6个月。
(四)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
1.项目名称: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
2.承建单位:青神县青惠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建设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套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办公等设备设施。
4.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40万元。
5.建设周期:6个月。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6月)。由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经济发展、产业特色、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拟定并报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由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承办企业细化各子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商务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初验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和绩效评价,接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情况的抽查。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策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撑。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专人推动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
(二)落实考核措施,强化资金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分期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县商务局强化项目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积极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完善政策,推动县现代服务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县财政局专项监督项目资金安全,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升。在服务业强县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项目亮点,完善机制措施,对典型做法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培养,形成文字材料,定期上报省商务厅,确保服务业强县项目有效实施。
附件:1.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汇总表
3.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1
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推动我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成立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徐 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江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超 县政府办主任
张 旭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林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 亮 县商务局负责人
杨 静 县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主任
贾靖宇 县经信局局长、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彭章勤 县财政局局长
徐 鹏 县人社局局长
刘建林 县住建局局长
杨传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 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星燕 县文广旅局局长
陈 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万红缨 县林业园林局局长、县竹编产业园区管委
会主任
辜邻舟 县税务局局长
任 和 青城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工作)
徐 鑫 南城镇镇长
夏振怀 西龙镇镇长
徐 静 黑龙镇镇长
吴 颖 瑞峰镇镇长
张世洪 罗波乡乡长
何 喻 白果乡乡长
葛亚飞 河坝子镇镇长
蒲 隽 高台乡乡长
周 勇 汉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商务局,负责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日常工作,由郑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青神县2019年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实施 期限 |
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万元) |
推进责任部门 |
实施单位 |
||
总投资 |
企业 自筹 |
省级资金补助 |
||||||
1 |
斑布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建设8000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配套仓储、物流、配送等设备设施。 |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
1000 |
600 |
400 |
县商务局 |
四川斑布本色商贸有限公司 |
2 |
竹编技术培训和研学基地项目 |
建设竹编技术培训和竹编艺术文化研学基地,配套培训、展览、体验、办公等设备设施。 |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
100 |
60 |
40 |
县商务局 |
青神县陈篾匠竹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3 |
家政职业培训基地项目 |
建设家政技术职业培训室、实训室,配套培训、实训、办公等设备设施。 |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
50 |
30 |
20 |
县商务局 |
青神县德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4 |
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项目 |
建设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套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办公等设备设施。 |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 |
100 |
60 |
40 |
县商务局 |
青神县青惠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合计 |
1250 |
750 |
500 |
附件3
青神县2019年度省级服务业强县项目
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服务业强县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3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62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服务业强县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服务业强县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2.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推动服务业强县项目发展的积极性。
3.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培育本地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服务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服务业领域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纳入省、市(州)服务业主管部门重点名录的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品牌建设。
3.支持开展家政和特色川菜等地方特色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打造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家政劳务技能培训,搭建家政劳务输出平台,培育家政劳务品牌,带动脱贫奔康。
4.支持企业建设能提供有效服务供给且通过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共服务平台。
5.支持省、市(州)认定的服务业示范企业依托新技术、新模式提升服务业供给。
6.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农村服务应用、推广。
第五条 资金使用原则
1.项目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政府当年的重点项目,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配。
2.专项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调整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
1.在青神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规范,纳税信用、会计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4.符合当年度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申报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
2.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并报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书面报告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的审计验收。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后,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县商务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和绩效评估申请。如验收不合格,则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指导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差、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明事项,依照当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上一条:青神县2019年“扶持跟着项目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公告
下一条:关于2015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初步验收结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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