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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商务局职能配置

  
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来源:县商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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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青神县机构改革方案》(青委发〔2019〕2号)和《关于〈青神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青神县商务局(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合作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合作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服务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县各行业电子商务运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和乡镇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对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协会)做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除食糖外的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青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指导外资并购工作。指导协调县内国家级经开区和国(境)别产业园区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本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以青神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以及商务系统、经济合作系统、贸促系统的专业展会等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会展活动。牵头负责出国(境)经贸展览、品牌推介工作,牵头引进境外、市外专业会展机构品牌及会展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拟订全县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参与省、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我县各驻外招商分局。

(十六)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组织协调现代服务业的有关具体工作,落实上级政策,代县委县政府草拟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现代服务业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统计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按照青神聚力打造全国特色产业示范县、环成都最美森林城市、开放发展的国际竹艺名城的发展定位,推进内资和外资有机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对外经济合作体制机制,积极搭建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会展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涉及本行业本系统的行业展会。

2.外商投资管理。县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县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3.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商务、经合部门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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