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障基金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定点医药机构违约情况处理通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
以核查病人身份、费用情况、票据情况、诊疗项目收费情况,抽查药械进销存等为重点;以2019年2月(县医保局成立时间)至检查当日为检查时间段,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完成全县20家定点医疗机构、14家定点诊所、66家定点药店现场检查工作,覆盖率100%。现场检查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盘点超允许误差范围、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多记费用等违规违约行为;定点药店主要存在药师不在岗,购药大额登记不完善,门特药店违规报销规定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费用等违规违约行为。共计发现11家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1010.43元。
二、违约处理
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发现的违规违约行为,已现场告知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并要求限期整改。涉及违规违约行为按照《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1年》、《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殊疾病I类治疗服务补充协议(2021年)》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详见青神县2021年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意见汇总表)。追回违规违约费用41010.43元,收取违约金76504.27元,上述金额合计117514.70元。
附件:青神县2021年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意见汇总表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上一条:关于拟纳入2021年11月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上线停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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