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青神益安康药品销售大药房等1家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零售药店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青神益安康药品销售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鑫府路10号、12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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