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眉山市青神县眉州城北路药房加盟店等1家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零售药店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市青神县眉州城北路药房加盟店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城北路129-131号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异地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2519。
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6日
上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拟纳入2024年9月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新开通职工门诊共济业务定点药店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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