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作者:县应急局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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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实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提倡专店、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

三、布点规划方案

序号

单位

规划数

备注

1

青竹街道

11

原黑龙镇范围5家、原南城镇范围4家、原青城镇范围2家。

2

西龙镇

3


3

瑞峰镇

3


4

高台镇

4

原高台乡范围2家、原河坝子镇范围2家。

5

汉阳镇

2


6

白果乡

5


7

罗波乡

2



合计

30


四、布点条件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到达的区域,宜设置在市政消防设施保护区域内,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不应设置在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县城中心城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设置的区域等;

8.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标准有关规定;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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