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安全生产考试须知

  
日期:2024年01月23日  来源:应急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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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安全生产考试须知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法律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培训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超期未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需重新按照新办证流程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考核发证机关内部核查);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根据《公告》,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考核发证机关内部核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七、培训考核流程

参训人员到社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按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向市应急管理局申报考试——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经审核通过颁发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应急管理局窗口领取证书。

八、眉山地区培训机构情况

目前我市区域内将安全生产培训条件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的有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机构名称

培训项目

地址

联系电话

眉山市宏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人)

1.主要负责人: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3.特种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危险化学品安全(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除外)。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义乌商贸城98号2栋6楼

18180080116

028-38195712

眉山市久鼎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3.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眉山市东坡区义乌商贸城6-2-19号

15883341718

028-38631588

眉山锐安职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3.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一段80号

18728354918

028-38237900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1.主要负责人: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3.特种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城路286号

18980811008

眉山工程技师学院

1.主要负责人: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3.特种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永远村

15892712945

17360638191

眉山市质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3.特种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危险化学品安全。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南段998号五洲国际装饰博览城31栋

028-38337355028-38058377

十、考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4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56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详见下表。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代收上缴,考试不合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次

工 种

收费标准

电工作业

123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23

高处作业

123

制冷与空调作业

103

煤矿安全作业

1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13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123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12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23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23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规定:“全面放开各类非学历教育收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各培训机构。

十一、挖掘机、装载机等证件是由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未纳入工程施工类人员,故应急管理部门不办理此类证件。

十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初办、复审、换证、补证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初次办证

个人(单位)到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2)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证明材料。)

(二)复审(换证)

持证人(单位)复审期前3个月到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申请复审报名。复审时应提供的材料:(1)1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2)身份证复印件1张;(3)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4)复审(换证)原证件。

(三)补证

本人或委托人直接到发证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补办(从业人员如遗失所持实体证书,可不必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直接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纸质证书即可)。地址:东坡区苏源路400号眉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应急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028-38168212。

补证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原毁坏证件。委托代办人代办的,除持以上材料外,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补证不交费。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考核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川应急规〔2022〕1号)第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川应急规〔2022〕1号)第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川应急规〔2022〕1号)第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川应急规〔2022〕1号)第十四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四川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川应急规〔202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试点或考试中心(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试。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六、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证书篇

一、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二、新版证书有几种形式?

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书给持证人、用人企业和监督检查带来什么新的体验?

根据不同类别人员、不同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证需求和习惯,大力推进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线上线下融合管理。持证人可根据习惯,在不同的证书使用场景下,自由选择使用实体证书或电子证书,忘带实体证书时,手机里的电子证书或者纸质打印证书也能同样使用。用人单位招录新员工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企业检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后,拿出手机扫一扫,就可辨明证书真伪,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四、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如何获取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

方法一:使用手机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注册并进行实人认证后,在“我的证书”功能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1.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

2.按步骤完成注册,获取电子证书。

方法二: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使用注册并实人认证的手机号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如何查验证书真伪?

(一)对于旧版证书。必须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证书真伪。

直接输入网址“http://cx.mem.gov.cn/”,或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服务”中的“查询服务”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二)对于新版证书。可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证书真伪。

1.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新版证书步骤同查验旧版证书步骤。

2.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验新版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证书查询”—“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证书信息。

注: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六、如何判断证书查询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真伪?

(一)证书查询平台。网址是判断证书查询平台真伪的唯一标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官方查询平台网址是“http://cx.mem.gov.cn/”。

证书查询平台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唯一合法有效查询平台,对于发现的仿冒证书查询平台及售卖假冒证书线索,请您拨打“12350”进行举报。

(二)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账号主体是“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煤炭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并对公众号进行了微信认证。

使用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获取电子证书时,必须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通过“我的证书”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后,方可获取电子证书。

注:凡是在公众号中没有进行用户注册和实人认证即可获取电子证书的,该公众号均为假冒微信公众号。

七、为什么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不到我的证书信息?

(一)请确认本人所持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部分地区核发的证书信息需3个工作日后方可查询,请耐心等待。

(三)若您的证书一直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上报证书信息。

八、在证书查询平台上查到的证书信息有误怎么办?

证书查询平台的数据均由各地证书签发机关上报,您可联系证书签发机关对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处理。

九、实体证书丢失怎么办?

旧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持证人可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咨询补办事宜。

新版实体证书损毁或遗失的,不必向证书签发机关申请补办,持证人可以直接使用电子证书或打印的纸质证书作为凭证。

十、新旧版证书如何有效衔接?

一是新版证书自《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日起停止核发。

二是《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19〕53号)印发后新核发的证书,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由于旧版证书缺乏电子照片等信息,信息系统无法对旧版证书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三是已核发的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复审到期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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