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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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也称许愿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安委〔2017〕36号)和《关于印发〈青神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青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1、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2日24时。

2、禁放区域:①青神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岷江河堤,南至竹艺路,西至竹艺大道,北至青衣大道以北300米,包括中国竹艺城景区范围)。②全县各乡镇集镇范围内。

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1、时间:即日起至长期。

2、禁放区域:青神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采取印发倡议书、通告、上门告知等形式,将禁放政策传达到辖区住户和商户,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进行劝导。支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派出所严厉查处辖区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

县纪委:负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规定。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落实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放工作的宣传策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放有关规定的宣传,倡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确保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精神文明办:负责倡导绿色、安全、环保的春节庆祝方式, 摒弃旧俗陋习,树立时尚新风。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倡导全县机关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所有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违规燃放。

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劝导市民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提倡文明过节。

县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监控及变化趋势的预警预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依法查处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储、违规储存行为,严查经营公司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摊派销售任务的行为,督促批发经营公司严格实行货源配送制度,并适当减少中心城区供货量。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专店销售,严厉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倡议书(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组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县财政局:负责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营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加强对客运车站、渡口、码头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排查,严禁烟花爆竹产品进站和上车,严厉查处非法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强化对寄递物流渠道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三个100%”要求开展物流寄递,杜绝烟花爆竹非法寄递。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打击县域范围内非法生产孔明灯窝点,查处各类集贸市场、日杂市场、商业零售网点和学校周边的小摊小贩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对非法经营的摊点一律取缔并严肃处理,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市场、每个市场管理员,对有法不守、有纪不遵、违法乱纪的,发现一家,处罚一家,取缔一家。

县城管办(环卫局):要发挥管理职责,依靠人员和管理优势,配合政府做好宣传和管理工作,严格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中心城区街道、小区、办公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监管,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管理工作,组织小区物管部门配合做好小区内禁放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管理工作,禁止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违规燃放。

县食药监局: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饭店、酒店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管理工作,禁止中心城区范围内饭店、酒店违规燃放。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打击在森林防火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县气象局: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会商。

青神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要按照禁放要求向客户发送温馨提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以徐琳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李忠云、副县长王碧华、杨江海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2018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刘勇义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全县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

(二)严格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办、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三)加大督查考核。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办、县大气办加强对相关单位部门禁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着重抓好重点时间段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给予通报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汇总上报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收集汇总禁放工作总结、影像资料,于2018年3月1日前报县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上一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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