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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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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依法治安、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出责任落实和机制建设,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依法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五到位”。积极在高危行业企业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继续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五年行动”。经信、发改、交通运输、住建、商务、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牵头,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年行动”,重点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贸、旅游、危化、非煤矿山等行业分别建设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风险自辨自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推进安全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从根本上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形成两个清单和“一企一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区县、本行业企业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危险源,确定危险等级,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管控责任、管控措施“两个清单”,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成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依据,以专业信息化系统为管理平台,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与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为核心的动态实时管理安全隐患的工作体系。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辨识排查情况,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明确隐患排查内容和时间频次,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企业要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要内容,推进差异化监管、精准化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过程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对未按规定排查整改隐患的严惩重罚,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

2017年,全面推进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全部实现网上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规下企业80%实现网上直报,规模以上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三)全面落实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控措施。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开展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专项行动。

加强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长输管道、冶金、机械、旅游、民爆物品、水务、学校、商贸、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电力、液氨制冷、粉尘防爆、受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规范化企业达标建设,2017年完成辖区内企业的60%。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加强非煤矿山、危化、木质家具和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的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执法。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坚持过程管控。深入开展打“三非”、治“三违”、治“三超” “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打击和治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10大行业8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和暗查暗访,严格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

坚持部门联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制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各类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推进未达标企业开展建设,已达标企业持续改进提档升级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整治资金投入。加大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投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投入。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编制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强化监管执法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类园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各类园区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推行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分片区执法监管方式,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信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评先选优、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运用。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与安全生产科研院所、院校、先进企业的协作,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和运用,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充实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企业四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继续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民生工程”。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抓好安全社区“七个一”建设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场所安全、学校安全等安全促进项目实施,完成市、县下达的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任务。

(五)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七进”活动,提高群众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森林防火、工作场所安全等重点,策划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项目和活动。在广播电视台、报刊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利用各类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案例宣传。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组织、人事、党校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优秀年青干部和人才成长班、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等主体培训班培训内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信、建设、交通、安监、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突出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岗人员”安全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技能培训。

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公安、交通、宣传、文广新、农业、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公务车、执法车、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加强本单位职工交通安全教育。

加强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畅通38816657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渠道。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主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项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在人、财、物和政策环境等方面,保障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年内分别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党组年内分别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要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督查。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要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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