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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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3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青神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青神县(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师资格考试要求。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中层次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第二次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 12月20日。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次第一批次:3月24日上午8:00至4月24日下午18:00;

第一次第二批次:6月13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8:00

第二次: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第一次第一批次4月26日—4月28日,第二批次6月26日—6月27日,第二次11月1日—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青神县青城镇建设路36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1寸、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1寸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2寸用于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5.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非青神户籍,就读学校在青神县的申请人,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青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体格检查

第一次第一批次5月5日、第二批次6月26日、第二次11月7日上午8∶00,所有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员准时到青神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集中参加体格检查。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体格检查相关规定和安排,凡因自身原因对体格检查造成影响,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在进行现场确认、体格检查、领取证书等环节时,须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其他事项

1.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5.咨询服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38813549;联系人:王老师。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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