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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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县(区) 发展改革局、人社局、卫健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各县(区) 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眉山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鼓励支持原则。积极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科学规范原则。把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其在身体发育、运动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推动幼儿园托班科学规范办园。

示范引领原则。围绕眉山市作为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市 的目标任务,因地、因园制宜,分类建设幼儿园办托班等示范点,将其纳入创建市级示范园特色增值性指标,引领全市幼儿园托班开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 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划建设。2022年秋季, 各区县至少有1-2所公办幼儿园、2-3所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并招生, 全市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 60%。2023年, 全市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70%。2024 年,全市有条件的幼儿园托班覆盖面达80%。2025年, 实现有条件的幼儿园全部开设单独托班。

三、开设要求

( 一 ) 开设流程

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向所在辖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经教育部门审核后, 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二 )硬件设备

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1-2楼, 按班级独立成套, 配有活动、盟洗、就寝等空间, 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为2-3岁 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盟洗设备, 活动区地面 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应当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 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运动器械适宜,确保幼儿爬、走、钻、攀等活动开展。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三 ) 环境创设

创设家庭式的环境, 空间规划合理、卫生安全、温警童趣,便于幼儿日常生活、玩耍和阅读等活动的开展。各类玩具、材料及图画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多种感知体验、感觉统合等发展的需要。

( 四 ) 玩教具配置

教玩具种类可参照《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 心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的通知》,提供的玩具应当 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提倡多使用日常物品、自然材料和非结构性材料。

(五)人员配置

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 资格证并通过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需通过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方可上岗。

( 六 ) 入托要求

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幼儿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七) 班级规模

一般按照25-36个月编班,也可以按照25-30个月,31-36个月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

(八 ) 托班与小班入园脱钩

幼儿园托班入园与小班入园脱钩,就读托班的幼儿申请就读小班时,须执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入园规定。

四、综合保障

( 一 )日常管理

托班的收托管理、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 理、经费收支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参照幼儿园标准执行。膳食、健康检查、照护与保教等应当符合2-3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征。

(二 ) 经费保障

执行《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清单》中财税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及建设、运行、连锁三类补贴。坚持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服务价格。同一区县、同一类型公办园举办托班的,价格应当统一。同一区县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举办托班的,价格应大体相当。

( 三 ) 队伍建设

加强托班保教队伍建设,协调在眉高校根据需求,向教育厅申请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指导市内相关专业中职校,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稳定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规模。托班保育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四 ) 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科学保教 指导和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幼儿园托班进行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指导和监督管理。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

(五)协调机制

幼儿园托班纳入眉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解决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协同保障托班管理中的机制优 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托班的保教质量。

眉山市幼儿园托班保教保育指南

为充分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科学指导我市幼儿园托班规范办园行为,坚持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体验,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眉山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

托班,半日制参照执行。

(一 ) 安全健康

落实食品安全、用药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发生,帮助幼儿逐步形成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重视幼儿生活卫生习惯的养成。

(二 ) 身体发育

注重幼儿膳食营养,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每日为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多种类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和选择多样化食物的能力。应当为贫血、食物过敏、肥胖等幼儿提供特殊膳食。安排充足、强度适宜、动静交替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促进幼儿身体发育,形成初步的身体意识, 以及生活适应与自我照顾能力。

( 三 )运动发展

在日常生活、户外活动、运动游戏中促进幼儿精细动作和大动作发展,培养幼儿动作协同与独立行为能力。

( 四 ) 语言发展

营造幼儿想说、敢说、会说的氛围,鼓励幼儿学用普通话大胆表达自己的需求,理解并乐意执行成人简单的语言指示。

(五) 审美发展

能经常与幼儿一起歌唱与律动,鼓励其用声音和动作表达自己的感受;提供充足、适宜的材料与空间,有充分的机会进行涂鸦、撕贴,对幼儿的想象与创造及时给予回应。

( 六 ) 认知发展

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感知常见的动植物和日常事物,帮助幼儿觉察、指认颜色、形状、时间、空间等明显差异,引导幼儿了解人、物、事之间的简单关系。

( 四 ) 情感与社会性发展

重视和满足幼儿情感需求,强调以亲为先, 以情为主,赋予 师幼关系以亲情,帮助幼儿建立稳定的社会依恋关系,使他们积 极主动、健康愉快地生活。观察和接纳幼儿的情绪,提供其识别、表达情绪情感的机会,体现情感关怀。创设与同伴及保教人员接 触的机会,感受交往的愉悦,积累交往的经验,逐渐适应集体生活。关注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及时预警。

(五) 一 日安排

幼儿在园一 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要科学安排托班作息时间,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一 日活动模块化、弹性化,要从时间长度、活动量、动静程度、个体差异等方面精细化安排。

(六 ) 活动组织

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鼓励幼儿操作、摆弄、探索和交往,丰富幼儿的直接经验。活动方式灵活多样, 以个别、小组活动形 式为主,尽可能多的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保证幼儿充足的身 体活动时间,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 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其中至少1小时为中高强度活动,每 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天气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幼儿每日 参与不少于2小时的室内体育活动。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避免独自久坐现象。半日制托班各类活动时间对应减半。

(七) 回应性照护

一 日生活中保教人员与幼儿要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个别交流,及时观察与细心解读幼儿的动作、表情、声音和言语表示,并及时给予积极回应。禁止一切忽视、粗暴冲动或虐待幼儿的行为。

(八 ) 家园合作

建立基于托班特质的家园沟通合作机制,通过日反绩等方式,及时沟通身体状况、情绪表现等生活情况。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在日常养育、亲子互动等方面的能力。

上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同意青神县育才幼儿园终止办学和注销的批复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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