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保留和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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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保留和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12号),县教体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的有1项,取消的有7项,现公示如下: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保留、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要求开具单位

用途

类别

1

学生资助申请表

市、县(区)教体局

申请减免保教费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高免学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免学费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保留

2

社会实践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证明学生假期社会实践

取消

3

适龄儿童入学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适龄儿童入学证明

取消

4

适龄儿童未入学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适龄儿童未入学原因证明

取消

5

学校三好学生等评选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学校评选三好生等荣誉,有社区开具证明在家庭及社区中表现优异

取消

6

犯罪记录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证明居民无犯罪记录

取消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市、县(区)教体局

教师资格认定

取消

8

家庭状况证明

市、县(区)教体局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申请办理各类教育资助

取消

今后,我局如需新增村(社区)证明材料的,报县、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通告。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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