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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省教育厅紧急通知:建立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及食堂外包服务商黑名单管理制度

  
日期:2019年04月09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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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14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关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建立并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加大对原材料采购过程监管,严把采购验收关,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言区。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过程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生熟严格分开。要落实学校食品加工制作各个关键环节的岗位职责,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规范留样并做好记录。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店)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位)保存、专用称量。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配备专(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严格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严格按照《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建立食堂原材料供应商及食堂外包服务商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食品安全事故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货物供应和经营管理。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食堂民主管理

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家长委员会等的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要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持续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对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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