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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4月11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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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24〕38号);《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体发〔2024〕21号)。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年满6周岁(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并接受义务教育。

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当地政府,学校应配合当地政府依法动员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和“两个一致、两个脱钩”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是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四、什么是划片招生?

答:“划片招生”是落实“就近入学”法律规定的具体措施,是均衡配置生源的重要手段。以县域内行政村、县镇居民社区为单位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依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城镇等6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相关事项的通告》《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竹街道等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方案的批复》《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落实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学校不能擅自跨服务区招生。

五、什么是“两个一致”“两个脱钩”?

答:“两个一致”: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两个脱钩”即“幼升小”与原就读幼儿园脱钩、“小升初”与原就读小学脱钩。

六、招生对象及序列如何安排?

答:A类(含A1、A2、A3):以适龄儿童户籍申请学位。A1:“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都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A2:视为“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未与父母在一起,而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且实际居住生活的。A3:只是“户籍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而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

B类(含B1、B2类):以法定监护人住房申请学位。B1: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法定监护人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子女。B2:安置的拆迁户人员子女。

C类:优抚人员子女。即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子女、优先保障的退役军人、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和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

D类(含D1、D2类):持居住证的。D1: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D2: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且“三代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视为持有居住证。

E类(含E1、E2、E3类):随迁子女。E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E2:进城经商随迁子女。E3:外来租房居住生活随迁子女。

七、招生时间如何安排?

答:4月底前,制定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告招生实施方案,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程序、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月20日前,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完成相关信息采集;5月20日-6月18日,学生家长线上申报学校,学校实行线下审核资料;6月24日—7月5日,县教体局审核各校招生名单;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家长如何在全省招生系统上办理学位申请?

按省教育厅要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全省招生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入学,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实行“全省招生系统”招生,不搞系统外承诺招生。县教体局和学校要培训指导帮助家长及法定监护人用好“全省招生系统”。家长及法定监护人应关注县教体局的媒体、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告的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等内容,并按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完成信息申报、学位申请审核、录取及报到等工作。

九、适龄儿童少年错过招生时间的、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未被“全省招生系统”录取的,未到学校审核资料怎么办?

答:对错过招生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在招生报名系统上申请学位、未被“全省招生系统”录取、未到学校审核资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有余的学校就读。

十、适龄儿童少年因户籍、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跨区县申请就读的怎么办?

答:坚持无正当理由不跨招生服务区就读的原则。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区县就读的,学生家长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办理,并提交户籍、住址等证明材料;通过了“全省招生系统”审核后,办理跨区县就读申请;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审核的,不办理跨区县就读申请。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十一、招生纪律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严禁提前和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广告)必须报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任何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录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二、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答:招生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程老师、唐老师;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8817568,联系人: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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