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
近年来,通过实施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62.5%提升到2016年的79.6%。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幼儿园运转困难,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计划》提出,着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和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等因素,依据城乡规划,编制2017-2020年公办园建设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农村公办园体系,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
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双语幼儿园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办双语幼儿园(班)办园条件。将“十三五”藏区规划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项目,统筹纳入第三期行动计划。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一村一幼”计划,采取“一村一幼、一村多幼、多村一幼”形式,建设村级幼教点(幼儿园)。
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办学用地、税费减免、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编制2017-2020年民办园扶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关于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投入机制
根据《计划》,我省将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各地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同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新增地方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公办园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给予奖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和非民族地区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逐步扩大非民族地区在园幼儿减免保教费政策覆盖面。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提升教育质量
各地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用好用足我省激励引导教育卫生服务基层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文件中对教师招聘的倾斜政策,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公办园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给予倾斜。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通过政府购买、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改善教师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统筹纳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范畴,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聘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幼儿园要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按相关安全防范标准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上一条:【政策解读】《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政策解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