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统筹负责信息公开实施工作。
第五条本局政府信息保障内容及责任股室(单位)。
(一)局办公室负责保障内容
⒈ 部门概况:(1)手机赌钱游;(2)职能职责;(3)内设机构名称、职责;(4)联系我们,包括股室(单位)名称、咨询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及值班电话、单位办公地址。
⒉ 工作动态
⒊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等。
⒋ 计划总结:县工商质监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公开。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法制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行政权力:本局行政权力清单。
4、重点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三)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人事法律法规。
4.人事信息:涉及本局中层干部的任免信息。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
(五)品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品牌发展工作年度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品牌及广告法规政策。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
(七)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计量监督管理年度计划。
2.政策法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4.办事服务:涉及企业标准备案所需办事服务。
(八)行政许可股负责保障内容
1.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4.办事服务: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所需办事服务及相关表格下载。
(九)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1.规划计划:信用信息监管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规划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1.规划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的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局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十二)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规划计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部门应公开尽公开的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十三)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1.规划计划:计量检定工作计划。
2.部门文件:涉及本部门应公开尽公开的文件。
3.政策法规:涉及部门法律法规。
第六条上行文原则上不予公开。如确需公开的,应当征求受文单位意见。平行文和下行文,凡属于本制度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应当公开;但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征求对方意见并经确认后予以公开;联合行文的,应当征求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在会签文稿上选择是否公开的意见,经确认的予以公开。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的不公开。各类会议纪要,对法规、规章、标准、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等不公开。
第八条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任务。
第九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撰写规范性文件时发文股室(单位)拟稿进入办公平台流转填写信息时,要认真选择“公开属性”。动态类信息交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2日内将公开信息电子文本送局办。
第十条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各股室根据政务公开责任的要求,分解落实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局人事教育监察股的监督作用,对应公开而没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对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公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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