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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日期:2020年04月23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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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3)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

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拟做出的行政处罚,青神县奥岚雪鞋业有限公司等94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应当在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璇联系电话:028-38810765

附件1.2020年拟吊销公司名单

2.2020年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3.2020年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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