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

  
日期:2020年08月07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工作安排,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野生鱼”“河鱼”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野生鱼”“河鱼”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野生鱼”“河鱼”等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野生鱼”“河鱼”,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028-38858315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