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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来源:青神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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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粮食加工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玉米粉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SBJ2451140068453004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经营的玉米粉基本信息如下表。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4511400684530043

样品名称

玉米粉

生产日期

2023-12-25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滕州市铭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黄曲霉毒素B?

检验机构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4-22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4-23

(二)经营环节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检测已无该批次玉米粉,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0袋,18kg/袋,货值730元;已销售数量:10袋;

(2)封存库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

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零散销售,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厂家及经销商是销售的预包装产品,经营单位把预包装拆袋零售,且调查过程中已无该批次产品,无法确定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发生在哪个环节。

行政处罚

1.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2024年7月5日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4元的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已于2024年7月5日送达处罚规定书,2024年7月8日缴纳处罚罚金。

整改复查

一、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是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

1.采购选择包装良好、信息齐全、不易受潮的产品;

2.散装产品保存于密封容器内,定期清理容器;

3.保持库房通风透气,使用防潮垫;

4.定期检查、记录食品品质。

三、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4年6月18日。

通报移送

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已按职责通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一条:青神县2024年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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