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整合”的意见》(川工商发[2016]56号)精神,2016年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整合”。整合前,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系统统一进行调试,调试期间2016年11月25日—11月30日全县暂停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12月1日恢复受理。
特此公告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6年11月21日
下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50 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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