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7〕45号)文件要求,经青神工商质监局、青神县财政局委托成都必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0日-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青神县财政局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人: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股徐加全38862300
青神县财政局企财股刘林38818711
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神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评选青神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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