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16年02月04日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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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商场、超市及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经营滋补类中药材是怎样规定的?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5年12月28日发布)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无论是这些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是否有包装或包装礼品盒,都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

2、《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年1月4日发布)

《药品管理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3、具备什么资格的企业才能生产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年01月18日发布)

企业在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药品。

4、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从何渠道购进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年01月25日发布)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5、具备什么资格的企业才能经营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16年02月01日)

企业或个人在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后,可以开展药品批发活动。企业或个人在取得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后,可以开展药品零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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