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神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局草拟了《青神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神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7日(共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8-38811545;
联系人:鲁欢 联系电话:15983321058;
通讯地址:青神县振兴路74号;
邮编:620460。
附件:《关于再次征求《青神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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