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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日期:2015年07月20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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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印发<青神县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纪发〔2015〕7号)精神,县民政局作为全县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单位,现结合青神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实施“积极预防”战略,健全预防腐败机制制度,推进惩防一体化、反腐倡廉突出问题治理系统化,为推动青神民政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思路

通过整合各层各类信息资源,广泛收集、认真剖析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梳理出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以项目管理方式,开展“点题会诊”,对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实施“积极预防、系统治理”,通过正风肃纪,推进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更加完善,运行更加有效,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营造更好的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8日-7月18日)

按照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努力营造实施积极预防战略、健全预防腐败机制制度、推进反腐倡廉突出问题治理系统化的舆论氛围。

(二)信息收集阶段(7月18日-7月31日)

采用分层分类方式,收集有关单位掌握的民政系统的反腐倡廉信息,形成“信息收集报告书”。

在县纪检监察机关中,主要收集廉政风险排查、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案件检查、作风建设、执法效能、专项治理、检查考核、干部考察、社会评价、干部下访等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

在政法部门中,主要收集党员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他相关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

在审计、财政等部门中,主要收集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在民政系统中,主要收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

(三)问题调研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组建民政局专题调研小组,根据“信息收集报告书”收集到需系统治理的问题或线索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召开“会诊会”,查原因、找症结、听建议,提出本部门系统化防治腐败的具体措施,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书”报送县纪委。

(四)系统治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提出的“预防腐败建议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腐败建议书”中明确的系统治理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工作台帐,细化落实防治措施,着力从制度上、程序上进行防范,建立起制度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长效预防、治理机制。

(五)效果评估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效果评估会”,通过发放问卷、举手表决等方式,对相关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自身修订和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效果评估报告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青神县民政局“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部署、督促检查等,确保在11月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具体措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扎实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

(二)防治结合,建章立制。治理是手段,预防是目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防治的主要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逐一登记和“销号”,把制度创新纳入系统治理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奖励惩戒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长效防治机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畅通信息,推动工作。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各阶段的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青神县民政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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