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民政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 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股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办信息公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办办公室,统筹负责信息公开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政府信息保障内容及责任股室(单位)。
(一)办办公室负责保障内容
⒈部门概况:(1)手机赌钱游;(2)职能职责;(3)内设机构名称、职责;(4)联系我们,包括股室(单位)名称、咨询服务项目、联系电话及值班电话、单位办公地址。
⒉工作动态:包括城管动态。
⒊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报等。
⒋计划总结,县城管办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人事信息:表彰优秀、招聘信息、人事干部任免信息等。
6.党风廉政: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部门风采。
(二)市容管理股负责保障内容
1.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单位文件。
2.政策法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3.办事服务: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及股室业务相关问答、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
4.行政权力:涉及本股室内容。
(三)城市监察队负责保障内容
1.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单位文件。
2.政策法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3.行政权力:涉及本股室的内容。
4.办事服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问答、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
(四)计财股负责保障内容
1.部门文件:涉及本股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本单位文件。
2.规划计划:后勤基建等规划及专项工作计划。
3.政策法规:涉及相关政策法规。
4.重点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实施情况。
5.财政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公开。
6.统计信息:本部门相关数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信息及解读。
第六条 上行文原则上不予公开。如确需公开的,应当征求受文单位意见。平行文和下行文,凡属于本制度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应当公开;但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征求对方意见并经确认后予以公开;联合行文的,应当征求联合行文单位意见,在会签文稿上选择是否公开的意见,经确认的予以公开。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守秘密法》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的不公开。各类会议纪要,对法规、规章、标准、办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回复等不公开。
第八条 各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任务。
第九条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撰写规范性文件时发文股室(单位)拟稿进入办公平台流转填写信息时,要认真选择“公开属性”。动态类信息交由办主要领导审签后,2日内将公开信息电子文本送办办公室。
第十条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各股室根据政务公开责任的要求,分解落实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对应公开而没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对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公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一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