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的通告

  
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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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0年执法中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流动广告牌、棚伞和桌椅等物品,因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局进行处理,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局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竹艺街131号;联系电话:028—35081880。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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