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青神县交通运输局现就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启用“青神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以及相应的电子章,原“青神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同时废止。
二、该“行政执法专用章”由青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并使用。仅限用于青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在以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中使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与青神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9日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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