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20]01号
案件类别: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青神县虎渡溪航电枢纽滨江新区段堤防工程中未按图施工案
立案时间:2020年4月5日
结案时间:2020年4月17日
处理情况: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青神县虎渡溪航电枢纽滨江新区段堤防工程中未按图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规定,本机关对你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20003.28元罚款。
执行情况:2020年4月7日,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县财政局专户缴清罚款120003.28元。
青神县水利局
2020年4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0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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