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9〕329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0〕1361号)等相关文件,目前,我县限期退出类电站已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按要求进行了县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清理整改小水电名单及任务
电站名称 |
综合评估分类 |
整改任务 |
青神县饶滩水电发电厂 |
限期退出类 |
解除并网协议,停止 发电;拆除机电设备、厂房。 |
二、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青神县水利局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28—38811540
联系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中岩路77号
青神县水利局
2022年9月19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2022.7.25- 9.23审批公示信息表
下一条:《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