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岷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现将青神县岷江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眉山市青神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调整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3〕227号)要求,岷江干流青神段规划禁采区4个,禁采河段全长33.423km,不设置保留区。
岷江干流青神段禁采河段位置分布表
编号 |
里程桩号 |
坐标 |
长度 |
|
X(m) |
Y(m) |
|||
1# 禁采区 |
K2+914.34 |
387466.63 |
3310162.892 |
长0.4km |
K3+314.34 |
387825.244 |
3309986.827 |
||
2# 禁采区 |
K6+390.00 |
389329.405 |
3307320.326 |
长7.186km |
K13+575.60 |
388587.275 |
3301069.048 |
||
3# 禁采区 |
K15+320.00 |
388145.431 |
3299500.061 |
长10.093km |
K25+413.00 |
384077.252 |
3291813.464 |
||
4# 禁采区 |
K26+256.00 |
383261.593 |
3291574.089 |
长15.744km |
K42+000.00 |
380130.315 |
3287463.494 |
||
合计 |
33.423km |
二、禁采期。禁采期为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如遇特殊情况,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或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和汛情等需要临时确定的河道砂石禁采期。
三、有关事项。
(一)实行最严格的禁采期、禁采区规定,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进行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除外)。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反本公告,在禁采期、禁采区实施非法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5328773068。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2024.2.26- 3.1审批公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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