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确保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眉山市青神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勇(眉山市青神县委副书记)
职责:统筹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欣(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28-38811540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
(三)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青神县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文伦
联系电话:028-38812111
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做好供水设施维护。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二、眉山市青神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青神县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监督举报电话
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8811540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县水利局2023.8.21- 8.25审批公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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