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辖区内河流、水库、渠系管理保护工作,我县将已成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和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渠道补充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设立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并对部分工作岗位变动的河长进行了调整。现将我县三级河长情况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青神县河长信息表
青神县总河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上一条:青神县水务局关于实施青神县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工程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岷江青神县中岩段河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