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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

  
日期:2017年05月11日  来源:县城管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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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2016年下降5.5%,年均浓度控制在74.4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较2016年下降3.2%,年均浓度控制在43.4 ug/m3以内;优良天数达到75.1%,力争达到77%。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60%以上,洒水频次不低于3次,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2次以上;竹艺大道、锦绣大道、青衣大道至岷江一桥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责任领导:许燕飞责任部门:县环卫局)

(二)加强入城车辆管理。对货运和工程车辆实施限时入城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对所有入城的货运和工程车辆办理临时入城证,规定货运和工程车辆的运输时间和线路等。(责任领导:魏志明责任部门:市容管理股)

(三)加大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力度。依法整治和取缔露天烧烤,主次干道两侧的人行道无违规露天烧烤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领导:郑忠明、徐云波、罗毅、余晋责任部门:市容管理股、城监各中队)

(四)强化部门联动。会同住建、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魏志明责任部门:市容管理股、城监各中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队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添置道路冲洗、洗扫车辆,保证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正常需要,确保2017年城区所有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60%以上。

(三)严格考核奖惩。办属各股室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本股室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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