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高信息质量,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林业园林局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最重要基础。对于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县林业园林局在政府网站上传的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县林业园林局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县林业园林局在政府网站信息保障的协调,主要负责县林业园林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局属各单位、股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县林业园林局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相关内容的收集、编辑、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局党组班子的信息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县林业园林局上传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各单位、股室的信息员收集、编辑,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在青神县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须在青神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 局办公室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更新情况的日常监测。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股室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青神县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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