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扶贫移民局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神支行

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年06月08日  来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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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决战“1593”扶贫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眉委发〔2015〕7号)和《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抓“四个精准”决战扶贫攻坚的决定》(青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国资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中的造血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金融机构针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推行保证保险等措施有效分散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计划发放贷款规模3000万元内,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实现增收脱贫致富,确保到2016年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今后每年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小额信贷发放计划,为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创造条件。

三、工作原则

(一)扶持到户的原则。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特惠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信用贷款的原则。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我县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联保制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

(三)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四)尊重贫困户主体地位的原则。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不能侵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四、实施范围

全县10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扶贫小额信贷内容

(一)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选择了合适的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中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贷款,贷款利率按信用评级结果区别对待,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

六、政策措施

(一)开展信用评定。评级授信“坚持自愿申请、真实可信、民主评议、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村两委成员和2-3名群众代表组成信用评定小组,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开展信用评定工作。要采用贫困户申请,村(社区)信用评定小组评定,乡镇审核,承贷银行审定授信的操作办法,确保评级授信客观、公正、可靠。

(二)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财政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2.贴息比例。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

3.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县财政局再将贴息资金分期拨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按政策进行贴息;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在满一年期后发放当年的贴息,剩余贴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全额发放。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三)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县政府建立2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小额信贷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县财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每半年按规定根据承贷银行贷款投放比例和风险补偿资金结余情况进行注资。

(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用于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由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其保险保费按贷款数额的2%收取,由借款贫困户承担50%,县财政给予50%的补助。

(五)贷款损失补偿原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分担的原则。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合作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70%,剩余的30%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其中50%,其余50%由承贷银行继续追偿。合作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总额的150%,超出赔付限额时,超额部份由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70%,剩余30%由承贷银行继续追偿。对风险补偿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监管会议另行研究确定弥补方案解决。

(六)贷款逾期追偿。借款户出现贷款逾期后,承贷银行要及时将信息通报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小贷办”)、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县“扶贫小贷办”要根据贷款逾期情况,指导承贷银行、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积极做好劝导催收工作。当借款户欠息1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以上未偿还本息,承贷银行催收未果的,即可向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索赔,并向县“扶贫小贷办”申报风险补偿,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和县“扶贫小贷办”应在收齐承贷银行的索赔、补偿资料后10个工作日以内办妥理赔和补偿手续。超过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赔付最高限额的由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承担补偿责任的本金,由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在季初向县“扶贫小贷办”申报上一季度的风险补偿。人保财险青神支公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赔付后,县“扶贫小贷办”联合合作保险公司、承贷银行采取法律途径向借款户追讨,追回欠款后,三方按各自的赔付比例进行分配。

(七)落实金融配套政策。承贷银行要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监测和贷后管理,保证贷款安全。人行青神县支行要加强指导,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支农再贷款规模,逐步提高支农再贷款引导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重。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贫困户等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七、工作程序

(一)信用评定。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经村、乡评定小组逐级评定,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办法信用证并授牌。

(二)贷款申请、发放与偿还。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项目资金资料及信用凭证等,经村风控小组、驻村工作组、乡镇审核同意后向承贷银行自愿提出申请。

2.受理和调查。承贷银行接到借款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贷款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3.审批和放贷。承贷银行根据审查、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4.还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贴息。贴息资金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汇总,县“扶贫小贷办”和人行青神县支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复核后,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档案管理。扶贫小额信贷档案按阶段分为方案制定,评级授信、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偿还本息、监测评阶等。按管理层级分为村级、乡镇级、县级及以上。按档案表现形式分为文字档案和影像档案。按档案的保存方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真实纪录,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保管保存好扶贫小额信贷档案资料。

八、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青神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乡镇、村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县“扶贫小贷办”负责牵头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金融国资局负责协调财政、扶贫、人行、承贷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人行青神县支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承贷银行负责贫困户评级审定授信,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合作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对扶贫小额信贷要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要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基础工作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人行青神县支行、县金融国资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定期检查,对违反贷款申请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承贷银行要加强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各乡镇要对取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贷款贫困户不得改变资金使用途径、不得将贷款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发展项目,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采取欺骗隐瞒获取信用凭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其信用称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建立公检法联合追讨机制。定期发布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予以贷款和承保。

(三)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青神县贫困户评级授信办法

2.青神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

3.青神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4.青神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管理办法

5.青神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神支行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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