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机构认定的公告

  
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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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60号)、眉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眉农函〔2019〕4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认定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承担青神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公益性培训机构或具有涉农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能够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具备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和先进适用的实训条件。

(三)具备较高素质的涉农专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熟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与业绩。

(五)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六)从事涉农培训、咨询和顾问服务等相关业务3年以上,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本次机构认定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请报名

本公告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主申报,同时将邀请部分培训机构参加评审。

(一)申报书递交时间。从2019年7月5日9:00起至2019年7月11日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逾期送达的,恕不接收。

(二)申报书递交地点。眉山市青神县一环路东段107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申报以递交纸质胶装申报书方式进行,不接受邮寄的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三)评审时间地点。2019年7月18日9时30分,眉山市青神县一环路东段107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仲裁庭。

(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眉山市青神县一环路东段107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王庆飞,联系电话:13320952260。

三、有关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44人。2019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类别分为:(柑桔种植)2个班,每班50人;畜禽养殖1个班,44人。

(二)培训对象。青神县辖区范围内,年龄在18-60周岁,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产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等。

(三)培训形式。按产前、产中、产后分段培训。各阶段培训时间5天左右,全程不少于14天。各阶段要采取理论授课与实践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根据农时季节合理安排各阶段具体培训时间。

(四)培训师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在师资库中挑选优秀教师开展培训。组建的培训班至少配备1名省级、2名市级行业专家、教授作为师资,且具备中级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师资也可聘请全市知名的“土专家”、行业领军人才等。

(五)课程设置。根据培训重点,科学设置课程,每名教师在同一培训班授理论课程不超过8课时,不得跨专业授课。

(六)教材选定。由培训机构按项目实施要求选定教材,职业素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大国三等公共基础课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

(七)管理服务。训前,培训机构指导培育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云上智农”手机APP报名参训。训间,培训机构及时将培训机构、师资和课程等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线上可查。训后,职业农民培训结业合格的,培训机构须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证书内页注明培育类型。

(八)培训申请。培训开始前一周,培训机构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开班申请》及培育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设置、招生条件、培训台账、网上报名、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材选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证书发放、班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九)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对理论课程全程摄像并备份光盘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训进行全程跟踪,采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相关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电话和实地抽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班主任责任落实、班委成立、教学计划制定、教材发放、学员考勤、培训台账真实准确整洁、教师上课、合格证书发放等情况,对平均学员参训率低于90%的,暂停该机构承担次年本县培训任务1年。

(十)安全保障。培育机构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安排专人做好安全跟踪管理。学员培训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培训期间的饮食、住宿、交通、实训等安全责任由培训机构和参训学员共同承担。

(十一)验收申请。项目培训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逐班检查验收。验收必备材料包括:学员考勤表、学员培训台账、学员考试成绩单、学员调研报告、教师教案等。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十二)培训经费。财政补助39.6万元,人均275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包括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采取钱随事走的办法合理列支。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四、申报书格式

申报书封面设计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包括目录和评审内容部分(见附件2)。申报机构应当依据评分细则提供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办法

报名截止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基本条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核实,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评审组在量化评分高于85分(不含85分)的机构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不超过2家培训机构。如申报认定的培训机构不超过2家时,凡得分85分以上(不含85分)的培训机构推荐认定为承担2019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认定为2019年青神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训机构。评分细则如下:

(一)机构资质(15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立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5分);具有涉农专业岗位或工种培训资质(5分);单位法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单位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记录(5分)。

(二)办学及教学管理(20分)。办学机构近3年开展涉农培训、咨询和顾问服务等相关业务(10分);管理机构健全,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5分);教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健全(5分)。

(三)师资力量(10分)。有涉农专、兼职教师10人及以上(3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达70%(3分,每降10%扣1分,扣完为止);至少配备1名省级、2名市级行业专家、教授作为师资,且具备中级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4分)。

(四)办学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15分)。办学场地300m2以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3个及以上(10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电脑、投影仪、摄像机、图像采集等教学、宣传设施设备齐全,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5分)。

(五)涉农培训经验及质量(25分)。近3年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5分);至少提供两例近3年内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或其他涉农培训质量证明,证明须盖服务对象单位公章及验收报告(5分),良好及以上得5分,合格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三年内办学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每项3分,县级表彰每项1分,最高累计(10分);培训安全设施措施(门卫、消防、饮食住宿交通实训安全、应急预案措施)齐备(5分)。

(六)资金管理(15分)。在银行开设有对公账户(5分);是否愿意按项目要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会计、出纳专账(5分);财务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分)。

六、协议主要条款

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青神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

附件2:青神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评审内容部分

附件3:青神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协议主要条款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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