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0年02月14日  作者:沈秀连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县财政安排划转到“四川省农担公司(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省农担公司))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以下简称为保证金监管账户)中,由省农担公司、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和合作银行共同监管使用,专项用于对符合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条件和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合作银行的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补偿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贷款,是指由风险补偿金引导的,纳入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内可给予风险补偿的信贷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审议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原则、条件;

(三)审议决定风险补偿金代偿和损失处置原则、条件;

(四)审议风险补偿金运营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五)对风险补偿金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

(六)决定风险补偿金续期、清算等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负责受理审核合作银行提交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备案材料;向即保证金监管账户缴存资金风险补偿金,并做好该账户中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及代偿工作;对风险补偿金的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报送风险补偿金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风险补偿金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对风险补偿金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风险补偿金设立、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筹集和补充,负责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审批风险补偿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规模等。

(三)中国人民银行青神县支行:负责指导和协调合作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专门针对风险补偿金贷款的信用评审和风险控制制度;负责协调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关系,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等。

(四)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负责协助合作银行完成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后资金使用、资金安全监管、风险补偿及配合贷款追偿等工作。

第六条省农担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承诺对青神县农业农村局缴存在保证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至少实现资金额度10倍规模的放大,为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并加强资源整合和管理,做好与青神县人民政府及合作银行的沟通和协调,最大程度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效益。

(二)对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推荐的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项目,积极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在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对所推荐的农业项目优先安排信调、评审等流程,提高担保审批时效。

(三)围绕青神县的农业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重点特色农业品种,不断推出更适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的农业担保服务及产品。

(四)项目发生逾期后,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代偿责任,并积极配合合作各方追索贷款。

(五)积极为青神县区域内的双方合作支持对象提供与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六)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金贷款情况;

(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含欠息、罚息)补偿,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八)履行与县政府、补偿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的职责;

第七条 合作银行主要职责:

(一)风险补偿金贷款发放与回收;

(二)对贷款对象的经营情况独立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风险补偿金贷款业务;

(三)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追偿不良贷款。

第三章 贷款对象选择

第八条 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对象为纳入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合作银行按条件筛选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范围、条件、对象等要求确定支持名单。未能纳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金运营过程中实行动态补充,凡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纳入尽纳入。

第九条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地和经营地在青神县行政区域,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的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生猪养殖、竹编(竹产业)、椪柑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及其相关的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农村新业态产业。

 

第四章 贷款流程

第十条 主体申请。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对申请对象进行独立的贷前调查和审查审批,符合准入条件的贷款对象,及时向银行提交符合银行授信条件和担保公司担保条件所需材料。

第十一条 银行审查。合作银行受理贷款对象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通过信贷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担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合作银行的审查推荐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纳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省农担公司出具《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项目确认函》(以下简称《合作确认函》。

第十三条担保审批。省农担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推荐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合作银行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批,对其中纳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合作确认函》且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的担保法律文书和正式同意放款确认书后,按程序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项目备案。合作银行放款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省农担公司备案。

第五章 风险预警及风险补偿

第十六条 省农担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风险补偿金贷款发放情况和贷款对象经营情况,并对贷款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预警监控。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当风险补偿金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条件代偿:

(一)代偿补偿程序。省农担公司审查确系应代偿的逾期借款,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代偿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省农担公司代偿补偿申请后,根据风险补偿金代偿补偿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担公司出具书面代偿补偿回执,并配合省农担公司于20个工作日内从风险补偿金监管账户中划转代偿补偿资金;若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省农担公司代偿补偿申请的25个工作日内,未按照约定向省农担公司及时履行代偿补偿责任,省农担公司可直接从风险补偿金监管账户中办理代偿补偿资金的划转事宜并通知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风险补偿金支持的贷款风险损失,由省农担公司承担40%,风险补偿金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30%。

(二)代偿补偿条件。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逾期担保贷款的债务补偿,不得调整、挪用、转移至其他方面用途,凡满足以下条件的,风险补偿金应给予代偿补偿;对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风险补偿金可免予代偿补偿:

一是逾期担保贷款项目,必须是纳入风险补偿金融资名单中,且省农担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明确必须代偿的项目;

二是逾期担保贷款项目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担保费及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不超过8%/年(含)。

三是逾期担保贷款项目的贷款资金用途与项目主体申请时承诺的用途一致。

第十八条补偿金管理机构应积极督促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依据相关合同和规定的追偿手段追回不良贷款,对追回的欠款,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应按照风险补偿金代偿承担的比例,分别补偿给风险补偿金监管账户、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完善台账档案管理。省农担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补偿金贷款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贷款发放时间、金额,按月做好贷款余额、本息回收、贷款逾期、风险补偿等信息统计工作,并提交补偿金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政担银企业信息沟通机制。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定期向领导小组通报贷款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开展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合作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审贷获得率等综合指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且未发生代偿损失的,县政府可适当增加风险补金额度;反之县政府有权调减风险补偿金额度(但补偿金余额不低于应出资额),或取消合作银行合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青神县农业农村局青神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神县支行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的通知》青农发〔2019〕5号文件中《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上一条:关于青神椪柑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受理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