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实施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0年05月11日  作者:陈艇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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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站、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继续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实现农业增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98号)文件要求,完成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2018、2019年尚未完成和剩余的项目资金239.8837万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叁拾柒元整),凡是符合《青神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青农牧〔2017〕96号)文件要求、且愿意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主体,务必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备案表,同时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材料、与服务对象签定的协议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认可后统一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凡未备案的,不得享受补助。5月18日上午10点在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会议室(簧门街)召开评审会。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有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强、农户满意度高、价格公道的服务主体,每个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艰苦边远地区每个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2家),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站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陈艇 18628988911

附件:1、青神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2、青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青神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4、服务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5、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

6、2020年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评审评分表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 日

附件1:

青神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

以小农生产农户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服务方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项目支持作物及规模

重点支持以水稻为主的粮油作物,适当支持椪柑等经济作物,总面积不低于4.4万亩。其中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等粮油作物面积不低于3.4万亩,椪柑等经济作物面积不低于1万亩。

三、项目支持生产环节

项目支持四个生产环节。一是耕:机耕(包括深耕深松)等。二是种:施用有机肥、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等。三是防:统防统治、田间除草等。四是收:机收、农作物秸秆还田、仓储烘干等。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支持防、收(农作物秸秆还田)两个环节。

四、项目实施区域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按照产业优先、整村推进优先、绝大多数农户受益的原则,确定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区域:青城镇(不含椪柑)、南城镇(不含椪柑)、河坝子镇、瑞峰镇、白果乡、罗波乡、西龙镇、黑龙镇、高台乡、汉阳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村。各乡镇面积在项目总面积范内由县农牧局依据生产实际情况适时调控。

五、资金使用

(一)资金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98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0万元。

(二)补助对象。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80元。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每项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亩、20元/亩、20元/亩、40元/亩。介于我县椪柑病虫害防治每亩次成本为400余元,椪柑在防这一环节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亩。若补助面积超过最低面积,补助标准则按比例下降。

五、补助对象的确定

(一)名额。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总额不超过15个。

(二)资质。

1.有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有固定场所。有固定的办公、技术咨询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储存条件。

3.作业能力。单环节日作业能力要达到300亩以上。要有相匹配的工作人员40名以上,持证上岗。涉及施肥、施药环节的,必须要有2名以上具有初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涉及椪柑等经济作物的,要有两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相匹配的先进实用作业设备。

4.有管理制度。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协议、作业档案及员工管理等制度。

(三)确认。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

六、补助工作程序

(一)备案。9月30以前,拟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备案表。同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与服务对象签定的协议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交县农牧局审核备案。凡未备案的,不得享受补助。

(二)公示。县农牧局将备案意见在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不影响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异议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应立即中止并接受核查,否则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

(三)实施。按照县农牧局业务站股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统一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接受县财政局、县农牧局、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四)验收。2018的10月20日以前,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牧局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牧局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财政局、县农委、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验收。

(五)兑付。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县农牧局于2018年10月30日前依据相关程序,将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给相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牧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局、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经站站长、县土肥站站长、县农机站站长、县植保站站长、项目乡镇农技站长等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植保站,由县植保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为有效防治水稻、椪柑等农经作物主要病虫害,实现农作物秸秆还田,县植保站、县土肥站等业务站股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指导依据。

(三)强化宣传。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明白纸、张贴宣传挂图、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将项目倡导和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精神传达到每个农户、到每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强化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实行定期统计,层层上报汇总。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补助范围、标准及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县级报账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项目顺利实施。

(六)纪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受益农户或种粮大户接受防治服务组织,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当事人依纪依法追责。

附件2:

青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营业执照登记号


登记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公银行账号


现有农机数量

(照片)


技术人员情况


主要服务产业

□农作物 □经济作物

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

□耕亩 □种亩

□防亩 □收亩

拟定服务区域


街道(乡、镇)意见


附件3: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位于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自愿将亩作物的耕、种、防、收、烘干、秸秆综合利用(依据当地确定的项目补助环节明确具体生产环节)等环节委托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确保公平公正,诚信至上,在服务面积的确定上,可以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依据计算,也可以第二轮计税面积为依据协商计算。

二、服务时限

乙方应在作物环节的农事作业时限天内完成服务作业。

三、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服务价格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按照所在县(市、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平均市场价格确定,作物环节的服务价格为元/亩,补助标准元/亩,甲方支付元/亩,总费用元/亩。

(二)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服务完成后日内,以方式支付乙方作业费用。

四、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

1.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环节的前面环节完成,确保乙方可以按时提供服务。

2.乙方应参照国家或四川地方标准要求,使用设备/药品开展作物环节服务。

3.乙方应按照绿色、生态、环保要求,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四川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四川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乙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受由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绿色、生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若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土地造成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得改变甲方的农用地用途。

2.乙方应配备满足甲方服务需求的服务装备,以便及时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3.乙方应当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台账,逐一记录服务对象的名称、服务项目、服务量、服务价格等内容,并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服务费的2倍,或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元。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合法证明由谁出具为合法)。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后悔的,可以向作业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其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服务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时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地址、办公物资(附照片)

4、10名以上经过植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防治队员合格证、身份证,1名以上国家植保员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与技术人员签到的用工合同。

5、日作业能力要达到300亩以上。具有相匹配的先进实用作业设备。(附清单及照片)

6、青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5:

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从业经验,原则上成立时间2年以上,在册技术人员5人以上,具备相应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4、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5、注册地是外县的服务组织成员必须有青神籍人员,且在青神有办公地点。

6、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在税收、贷款、市场监管、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在相关部门无不良纪录。

7、服务能力不低于承担项目面积。

8、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财务制度健全。

9、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10、大型农机具有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农机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附件6、

2020年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开评审评分表

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1

资质(10分)

要素齐全。

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三证”齐全。

5


在青神要有办公场所、有牌子、公章。

5


2

带动能力(75分)

服务能力

设施设备。

承担过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近两年合同为准,1个5分,以此类推)

10


机具设施设备齐全(根据服务环节使用机具情况打分)。

35


在册技术人员10名以上得20分,少一名扣2分。

有国家植保员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1名以上得10分,无不得分。

30


3

诚信守法与规范服务(10分)

管理能力。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6


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近2年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和投诉化解程度给予(1-3分)。

无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行为(1分)

4


4

资料规范(5分)

资料齐全规范。

有但不规范3分,有且规范5分。

5


合计




100


评分专家签字:评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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