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配备专职辅导员提供指导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年11月05日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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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青神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精神,结合《青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经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议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邀请方式采购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配备专职辅导员提供指导服务,现将竞争性磋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青神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配备专职辅导员提供指导服务。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配备7名农民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协助乡镇(街道)合作社辅导员完成本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各类工作,并为20家重点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协助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农带农指导服务,扩大合作社规模,确保项目实施期内至少新增10家单体合作社工商注册成员数达100名以上。

(二)服务时间。4个月(服务起算时间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经费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80000元,最高定价:8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视同中小企业。

(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本项目免费提供磋商文件电子档,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应当提交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8-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4.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青神县青竹街道一环路南段101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合经股2-3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青神县青竹街道一环路南段101号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开标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数量不足(一正本两副本)、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恕不接收。

八、磋商地点

青神县青竹街道一环路南段101号农业农村局第三会议室(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 人: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青神县一环路南段101号

联系 人:叶朗

联系电话:18883170685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

上一条:中共青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神县现代农业园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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