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2—2023年度柑橘采摘期的公告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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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柑橘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柑橘质量安全和品质管理工作,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我县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柑橘采摘时间

(一)各品种采摘时间和标准。

1.椪柑: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1°以上,或2022年12月上旬以后。

2.爱媛38号: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2°以上,或2022年10月中旬以后进行采摘。

3.脐橙: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1°以上,或2022年12月中旬以后进行采摘。

4.春见: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3°以上,或2023年2月上旬以后进行采摘。

5.不知火: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3°以上,或2023年3月中旬以后进行采摘。

6.沃柑:可溶性固形物达到13°以上,或2023年4月中旬以后进行采摘。

7.其他品种: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发展与园区规划股(咨询电话:028-38861528)。

(二)特殊事项。

1.各品种因土壤、气候、砧木、管理技术水平的不同,采摘时间有异。

2.需贮藏保鲜的柑橘可在达到9成熟时采摘。

3.凡在规定采摘时间前申请采摘的,须经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可溶性固形物检测,达到采摘标准后开具准采证,方可采摘上市。

4.规范对外产品销售包装,统一品牌标识。

二、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柑橘生产经营者是柑橘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使用“甜蜜素”“降酸剂”,不“未熟早采”。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28-38861528、13980378639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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