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青神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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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要求,我县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现制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按照《青神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关于“支持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2023年遴选建设基地为准)”安排,确定本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建设青神乌木沱家庭农场园、青神县孟平种植家庭农场,不再新增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备适度规模,拥有自主产权或基地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面积不小于50亩;

3.交通便利,生产、种养殖条件良好,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等,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能够体现实施各所辖乡镇(街道)适用的主推技术,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兴农致富;

5.常年从事种植或养殖业,劳动力长期保持在2人以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如打字、拍照上传等功能)。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评分标准

1.主体资质(20分):连续经营且土地流转合同满3年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基地规模(20分):大于等于500亩的得20分;大于等于50且小于500亩的按面积比例得分;小于50亩的一票否决。

3.基础条件建设(30分):交通便利,生产、种养殖条件良好,有满足生产需要的机械设备等,酌情得分。

4.产业发展稳定性(30分):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常年从事种植或养殖业,且劳动力长期保持在2人以上的,得15分。

若申报业主不能体现实施各所辖乡镇(街道)适用的主推技术,则按照一票否决执行。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1.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业主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示范主体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3.各乡镇(街道)根据评分标准和遴选任务(附件2),按程序、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提出拟推荐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拟推荐主体,公示结果,确定示范主体;

5.签订协议书。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业主要严格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评分标准等要求,对照《申报要件清单》内容,认真准备申报资料,据实填报申报表和信息表,按程序依法合规进行申报。

四、资料报送

自公告之日起,请符合条件及要求的主体业主按照《申报要件清单》内容于2024年11月8日12:00前,按程序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鑫 38861186

附件:1.申报要件清单

      2.2024年青神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任务表

      3.青神县XXX乡镇(街道)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表

      4.青神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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